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》、《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处理程序规则》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,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集阿高速大队决议2024年12月30日0时起,在G5511集阿高速大队统辖范围内启用2处固定测速设备。
G5511集阿高速126公里加270米(乌兰浩特方向),119公里加620米(呼和浩特方向),大型轿车限速100km/h,小型轿车限速120km/h。
上述区间,测速规范为小型客车限速120km/h,除小型客车外其他车辆限速100km/h,且设置有关交通标志。
请广阔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令和法规,安全驾驭,文明出行,一起营建安全、有序、疏通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环境。